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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广场:“民告官”胜诉的积极意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03:10 中华工商时报

  几天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中判决温州市人民政府败诉,在中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留下了一个经典案例。

  此案的基本案情并不复杂,简单说,就是59名农民承包的土地被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农民认为征用土地未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行为违法,于是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政府方面则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于是被农民们告上法庭。此后,经
过一年多时间的诉讼,在一审法院先后两次判决农民败诉而农民一再上诉的情况下,温州中级法院最终做出了支持农民的判决。

  有资料表明,自1989年我国行政诉讼法正式颁布实行至今,经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已超过100万件。近几年来,在中共中央大力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大背景下,随着社会公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制观念的增强,行政诉讼案件持续上升,在一些基层法院甚至翻番增长。这一方面表明,社会公众在不断觉悟,不那么好“糊弄”了;另一方面也表明,一些地方政府确实存在着行政权力不适当运用,乃至滥用的问题。

  从政治学的角度看,在缺少监督的情况下,行政权力是最容易被不当使用、被滥用的国家权力。而在改革不断深入,新的社会矛盾和新的问题不断发生之时,如何利用法律手段去限制、规范、调整行政权力,促进各级政府权为民所用,依法行使权力,就是十分必要的。

  不容否认的是,行政诉讼是一种“民告官”的诉讼。在这样的案件中,“民”是弱势的一方,他们对政府部门具体运作的过程并不了解,对相关的法律规定也不太清楚,他们没有什么“关系”,甚至没有足够的用于打官司的钱,他们所能凭借的只能是对法律的信任。而“官”却不同,“官”熟知官场的正式规则和“潜规则”,他们不仅以政府代表的身份行使权力,而且,他们中的某些人往往习惯地以权代法,凌驾于法律之上。这就给人民法院依法办案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也使“民告官”的胜诉希望变得十分艰难。

  可以想象,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市政府败诉的过程中经历了怎样的压力。而面对这样的判决,我们首先感到了温州市政府的进步。无论如何,一级地方政府能够接受法律的裁决,自觉置身于法律监督之下,这是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其次,我们应该感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次经典判决。因为,它体现了法律的尊严,推动了法治的进步,同时给了社会公众更多的信心。(1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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