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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03:03 中国青年报

  

  本报深圳5月31日电(记者李桂茹)深圳市劳动保障局昨天公布了2006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4.66元/小时,810元/月,比2005年度增长17.4%;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4.02元/小时,700元/月,比2005年度增长20.7%,均比现行的最低工资每月上涨120元。深圳希望通过较大幅度调高最低工资,促使部分企业转变依靠低工资竞争的发展模式。

  深圳规定的最低工资在全国位居第二,仅低于上海。深圳市劳动保障局3月初就透露要大幅调高最低工资标准,曾召开了12次座谈会,调查了2000家企业和两万名员工,进行了一个月的网上意向调查和讨论。调查中,企业建议最低工资不要超过800元/月,员工和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则建议为850元/月。经历大量论证、调查、测算后深圳市选择了810元。2005年,深圳GDP增幅15%。而GDP构成中企业所得约占50%,劳动者所得约占30%,国家所得约为15%,企业所得远高于劳动者所得,两者的差距在国内主要城市中是最大的。

  有关人士称:现行的深圳员工工资水平与

长三角相比已无优势,在劳动力尤其是高素质劳动力供应形势一年比一年紧的情况下,深圳每年春节后都上演着不同程度的“
民工荒
”。深圳调高最低工资标准折射出政府部门的执政理念,要力促企业增强社会责任,希望通过企业推动技术进步、改善管理等转变依靠低工资竞争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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