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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法正酝酿将给国资委股东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00:00 东南早报

  最快明年10月出台

  早报讯“《国有资产法》最快将在明年10月完成,今年就可以出草案初稿。”上海国资委一官员日前在上海经济法研究会成立大会上告诉记者,该法可能赋予国资委以股东权。

  据介绍,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是壮大国有资产,调整经济结构,体现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立法的内容,主要是调整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监管体制,可能会对《公司法》的框架有所突破。依据该法,最后将形成中央、省级、地区级三级出资人代理制度。届时,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将以特殊民商法主体参与企业的监管,行使股东权,而非管理权。

  当前跟国资监管相关的法规主要有《公司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政府有关文件等。“国资委监管16万亿元的庞大经营性国有资产,责任那么重,事务那么多,却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国资监管的上位法,这让监管的执业风险太大。”上述官员表示,“所以,我们强烈呼吁这部法律出台。”

  不过,著名法学家江平对《国有资产法》的立法并不看好。他对记者表示,目前的法律体系已经足以对国有资产的流失等重大问题进行制约,没有必要单独立法。

  据悉,除了《国有资产法》,今年国务院国资委还将参与《企业破产法》、《物权法》、《企业国有资本预算管理条例》等的起草,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科技进步法》的修订。(壹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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