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黑心背后是监管黑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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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 08:22 经济参考报 | |||||||||
人类从事生产活动,特别是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总是有发生事故的风险。但经过多年的生命与鲜血的教训,人们也总结出种种防范措施,其中有些成为行业自律的行规,有的则被权力机构定为要强制执行的法规。应该说,尽管人们还不能完全掌握自然规律,规避不可抗力带来的事故,但是只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行规和法规,就能把发生事故的可能降至最低。
从近年来媒体报道的事故情况看,纯属自然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是少数;有些事故是由于经营者见利忘义,违背行规,没有在安全防范措施方面投入足够的资金和人力而造成的;更多事故则是他们根本就罔顾法规,为牟利铤而走险,而负有监管责任的权力机构玩忽职守,视而不见,甚至官商勾结,沆瀣一气。从记者报道的情况看,这场令负责安全生产的政府部门负责人拍案而起的左云矿难,肯定有最后这种因素。 对于经营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不肯投入足够资金和人力,虽不违法,但属不义行为,笔者曾为文指出,应注重利用经济手段,令这种心存侥幸、见利忘义者无利可图。例如,加重事故损害的赔偿金额;在某些特殊行业推行强制性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介入企业生产安全工作等。 对于那些因胆大妄为、肆意违犯刑律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笔者认为除了要依法严惩“黑心矿主”外,更重要的是用重典惩治背后的“黑心干部”。如果说,“商人重利轻安全”现象,在目前社会上还难以根本杜绝,那么负有相关责任的各级政府部门,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则不能有丝毫懈怠。有关部门要是真能尽忠职守,绝不会发生左云矿难这样的惨祸。一个“五毒俱全”的煤矿居然能“六证齐全”,有关部门即使没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至少也是失职渎职,应该受到严厉惩处。 陈晓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