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2006全国森林旅游博览会上,数百位来自国内外林业、旅游业和工商界的人士进行了一场项目对接。组委会从国内近30个省份提交的上千个森林旅游开发项目中,精心挑选324个向社会推介,涉及投资金额高达204亿元。专家认为,随着人们对以森林旅游为主的生态休闲游的青睐,未来我国对森林旅游的投资需求将保持旺盛势头,有志之士应抓住机会投资森林旅游业。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孔明介绍说,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森林公园为主,以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小区、度假区和野生动物园等为辅的生态旅游发展格局。在大力发展森林旅游的同时,取材于森林的天然食品、药品和手工艺品产业也获得长足发展,一批珍贵的森林风景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一些民族、民俗风情等人文资源也得到有效保护。在不少贫困山区,农民群众依托发展森林旅游摆脱贫困,走向富裕,一批国家森林公园甚至成为带动当地旅游业和整个经济发展的龙头。
根据国家林业局编制的《林业发展“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到2010年,全国将增建森林公园近千处,使总数达到2800个,年森林旅游人数将达到4亿人次。有专家预测,今后一段期间,全国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对各类投资的需求将达到3000亿元。
孔明表示,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社会资本进入森林旅游开发的重要性。由于我国森林风景资源优越的地方往往也是交通相对不便、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在国家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完全依靠当地政府或林业部门投入根本无法满足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开发的需要。今后,除了部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各级政府增加投入外,主要开发建设投入将依靠市场融资解决。为此,国家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规范国内外单位或个人采取合资、合作和股份制经营等形式投资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尽管森林旅游开发都将是一个投资容量巨大,回报诱人的领域,但是投资商也对当前面临的投资障碍表示担忧。全国工商联旅游分会会长王平说,现在我国不少景区存在林业经营权和管理权不分的情况,在少数林业大省,国有重点森林资源被森工企业掌握,这些企业既掌握对森林资源的经营权,实际上也代替林业管理部门行使管理权。而在多数省份,经营森林景点的多为林业管理部门下设的事业单位,其管理权和经营权的关系难以理顺。体制不顺让社会资金难以进入,即使可以投资,已经提前介入景区的国有单位往往将经济效益好的优势项目牢牢控制,而拿出一些不赚钱的“边角余料”项目来招商引资,这也难以引起社会资本的兴趣。
对于以上问题,孔明说,今后国家将推行林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二者关系;林业部门也将积极总结森林旅游开发投资经验,向景区推荐一些成功的投资——收益运作方式,并扩大景区整体开发在森林旅游开发中的比重。对于公众最为关心的“旅游开发会不会破坏森林风景资源,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林业部门也拟通过完善森林景区的开发的招投标制度加以规范。即一块森林风景资源经过专家评估和规划,明确开发区域、允许开发的方式和开发利用的程度后,投标方只能在这一范围内投标。投标方要开发国有森林风景资源,必须向国家交纳一定的资源使用和经营费,在林业部门的监管下,按照规划的方式做到合理开发利用。
本报记者:陈光明 王炳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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