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调查工作标准出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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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 03:37 中华工商时报 | |||||||||
今天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以下称《准则》),对保荐人的调查工作作出具体的规定。 《准则》共77条,长达2.5万字。证监会表示,《准则》是衡量保荐人、保荐代表人是否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基本标准。
根据《准则》,尽职调查是指保荐人对拟推荐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以及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准则》主要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业企业的基本特征制定。证监会称,保荐人应当在参照本准则基础上,根据发行人的行业、业务、融资类型不同,在不影响尽职调查质量前提下调整、补充、完善尽职调查工作的相关内容。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保荐人应当在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并对各种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有中介 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保荐人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对专业意见存有异议的,应当主动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发现专业意见与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保荐人应在尽职调查基础上形成发行保荐书,同时,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尽职调查工作。(31C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