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房价飞涨惹的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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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 01:4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记者 任明超 作为海口市当年的重点房地产工程,不仅延期交房,还更改小区规划,要求购房者缴纳营业税,开发商更是将部分购房者告上法庭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南方明珠小区开发商海南荣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5月24日上午,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备受市民关注的案件。荣德公司、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等3方有关人士接受采访时均表示,是南方明珠小区快速上涨的房价导致了这样一场官司。 开发商状告购房者要解除购房合同 2006年3月底,购买了南方明珠小区一套房产的张凌光收到了法院通知。看到起诉书后,张凌光才明白,自己被南方明珠小区的开发商荣德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告请求法院判决与自己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荣德公司在起诉书中将建设银行海南分行列为第一被告,建设银行海南分行职工欧逢杰列为第二被告,张凌光是第三被告。荣德公司除请求法院判决与张凌光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之外,还请求法院确认欧逢杰转让南方明珠小区房产给张凌光的行为无效,请求判令建设银行海南分行对欧逢杰的转让行为承担责任等等。 建设银行海南分行与其职工欧逢杰为何也被荣德公司列为被告? 据了解,2002年12月,建设银行海南分行与荣德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南方明珠”经济适用房协议书》,约定建设银行海南分行为南方明珠项目提供总价款6430.40万元的土地,土地成本按销售进度1.5倍收回,荣德公司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营销、管理。 双方同时约定,南方明珠项目中的900套住宅以经济适用房价格出售给建设银行海南分行职工,未用完的认购指标由荣德公司以市场价对外销售。 荣德公司的起诉书称,荣德公司与建行职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建设银行没有要求职工提交证明文件,荣德公司的经办人员无法核对是否有银行外人员。张凌光混在建行购房职工中,按照欧逢杰提供的信息以建行员工的身份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优惠价格购买了本应由欧逢杰购买的南方明珠小区期房。 起诉书虽然提到张凌光使用了本应属于建设银行职工的购房指标,但却未表明荣德公司何时发现了这一行为。起诉书进行了简短描述:“根据缴纳购房订金和选购房号的建行员工与相应的第三被告并非同一人的事实以及第一被告下属集资建房购房办提供的交房名单,原告确认以内部认购价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第三被告并非第一被告员工,其无资格以建行员工身份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价上涨,荣德公司欲收回已售房 据了解,以非建行员工身份又以内部认购价购买该小区房产的购房者近150户,目前已有128户在网站论坛上表示,要联合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6月24日的庭审中,荣德公司虽然只起诉了张凌光一户购房者,但这一案件的胜败将关系到140多名购房者的权益,因此旁听席上坐满了近百名“冒名”购房者。 另一张姓购房户说:“荣德公司称不知道有建行职工以外的人购房,并以此作为解除合同的主要依据,是在隐瞒事实。”他说,荣德公司之所以能建成南方明珠小区,除了建设银行提供的土地,就是购房户和建行职工提供的集资款。他们和建行职工共506户,在2003年12月中旬付清了首期集资款3750万元,2004年3月开工建设。 张先生认为,建行职工以外的人买房也参与了集资,荣德公司很清楚,签合同时就已知道这一点。 “在建行员工代替我们交给荣德公司的订金收据背面签有我们的名字和建行员工的名字,而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荣德公司要求我们出示了这一收据;在我们2004年年底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按揭合同中,担保人就是荣德公司,而按揭合同中明确了贷款人的单位和身份。荣德公司说不知情就是说谎。”张先生说。 既然如此,荣德公司为何还要解除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荣德公司在起诉书中认为这是维护合法权益,打击非法转让期房和职工集资房的行为。起诉书称,在发现张凌光不是建行职工后,荣德公司多次与建行交涉,但由于张凌光不是建行员工,建行无法解决该问题。2006年3月,荣德公司致函建行提出:因其“不是建行员工,决定收回这部分房源”。 荣德公司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占用建行员工购房指标的140多户购房者用低价买入房产,在得到补偿的情况下还不愿意退房,是“捡了便宜还卖乖”,应该通过法律途径与他们解除购房合同。 购房户张先生认为官司的起因是南方明珠小区房价的迅速上涨。他说,开发商看到房价上涨带来的巨大利润,才想通过种种手段将房子收回。 128户购房者联名写给海南省建设厅的投诉信,显示了其中隐晦的细节。 投诉信显示,随着海南整体房价的上涨,特别是政府对南方明珠附近所在区域海甸岛、美丽沙的开发,南方明珠的价值得到大幅提升,其周围地价已达80万元左右一亩。 据了解,当初购买南方明珠的房价均价为1758元/平方米。而目前起价已达到2890元/平方米。 2005年7月1日,荣德公司决定按照购房合同价每平方米加价300元后回购房源(庭院住宅每平方米加价800元);否则就要以成本价2380元/平方米(庭院住宅3380元/平方米)补足房款,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这一做法没有得到购房户的响应。荣德公司在2006年1月18日又通知购房者向其交纳营业税,再统一上缴税务部门;并收回房源,由荣德公司退回房款及银行存款利息。此举仍遭到购房户的抵制。2006年3月2日,荣德公司再次决定收回不是建行职工的购房者的房子。 张先生说,在荣德公司一系列的做法均没有达成目的后,他们才以购房者欺骗开发商为由起诉购房者。 建设银行海南分行是受害者? 作为与荣德公司合作开发南方明珠小区的建设银行海南分行,被部分购房户质疑参与侵害购房者利益。建行在这次购房纠纷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 在5月24日的庭审中,作为第一被告的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的代理人在答辩时称:在与荣德公司的合作约定中,并没有表明建设银行海南分行有对员工购房资格进行审查的义务。 建设银行海南分行职工集体购房协调领导小组负责人张自明认为,荣德公司与购房户纷争的根本原因主要是开始时定价太低。 张自明介绍,当时估算的房价太低,没想到后来发生那么大的变化,建材价格飞涨,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按照原来的购买价格,开发商肯定赔了。张自明承认建行知道有职工转让了购房指标一事。她说,现在事情已经到了法院,相信法院可以给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