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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奖金融机构于法无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 01:46 中国青年报

  傅新

  深圳市政府日前颁布了新修订的《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为吸引更多金融机构把“根”留住,落户奖励金额由原来最高的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另外,在深圳金融机构总部副职以上及地区总部正职的高管,还可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的住房补贴,其子女也可由教育部门安排在省一级公办学校就读(《中国青年报》5月29日)。

  为了吸引金融机构落户,深圳市开出的“价码”不可谓不高,而如此优待金融机构的地方政府绝非深圳一家。报道称,北京、上海、深圳三地对金融业的“暗斗”由来已久,你奖励500万,我就奖励1000万,你补贴500元,我就补贴1000元,优惠“价码”不断抬高,如此竞争值得商榷。

  这番热闹场景犹如政府之间“斗富”。京、沪、深属于经济较发达地区,有一些“斗富”的资本。富人之间“斗富”,烧的是自己的钱,而政府之间“斗富”,拿的却是纳税人的钱。

  某家金融机构选择何地落户,主要考虑的是当地的投资环境、区位优势等因素,而不是看当地政府奖励给他们多少钱。即使各地政府都不给予任何奖励,他还是要选择一地落户。也就是说,这1000万元奖金原本是政府不必花的钱。

  金融机构作为一个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重奖金融机构属于典型的“角色错位”。而且这种重奖行为与市场经济的原则相背离,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对于政府而言,“法无授权即为禁止”。我们翻遍法律法规,都不可能找到允许政府重奖某个市场主体的法律条文,因此政府重奖金融机构于法无据,于法无据即为禁止。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还有很多地方政府动辄重奖这个、动辄重奖那个,有很多重奖都于法无据,都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造成了不正当竞争,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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