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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商业责任险”六点区别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 11:26 每日新报

  上周,保监会连续两日在京召开了由相关部委、专家学者及消费者代表参加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征求意见会。就“交强险”责任限额、基础费率测算及与交通违章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等焦点问题,保监会听取了各方意见。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听取、采纳社会各界意见,积极稳妥地会同相关部委做好各项工作,“尽快审定费率方案并请示国务院同意后批复公司,以便留出一定的时间
,使行业完成系统调试、单证准备等新旧险种衔接工作。”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目前,以市场上主要公司2001至2003年的经营数据为基础,保险行业协会对“交强险”费率进行测算,形成了几套定价方案。

  日前,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详细解释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消费者熟悉的“商业责任险”之间的6大区别。

  ■强制性投保和承保

  商业三者险从法律效力和适应性上看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其整体承保率较低,2005年仅为35%左右。而“交强险”是我国法定险种,其强制性不仅体现在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该险种,同时也要求具有经营该险种资格的保险公司一律不得拒保或随意解除合同。

  ■实行限额内完全赔偿

  目前实行的商业三者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交强险”实施后,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条例》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不设免赔率与免赔额

  商业三者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大多还在合同中规定了不同等级、数额的免赔率或免赔额。而“交强险”除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等少数几项情况外,其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与免赔额。

  ■不以盈利为目的

  商业三者险是以盈利为目的,无需与其他车险险种分开管理、单独核算。而“交强险”业务具有公益性,保险公司经营该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并实行单独核算。保险公司在厘定“交强险”费率时不应加入利润因子。

  ■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商业三者险实行的是同一责任限额,即无论人伤或物损均在一个限额下进行赔偿,并由保险公司自行制定责任限额水平。而“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即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不出险保费逐年降低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商业三者险的条款费率各异。而“交强险”将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此外,“交强险”实行费率与交通违章及交通事故挂钩这一“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一辆车如果多次出险,来年的保费很快会涨上去,而常年不出险保费也会逐年降低。

  据《北京晨报》报道

  <责任编辑: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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