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5年内转让征税效果几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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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 08:56 中国经济时报 | |||||||||
■本报记者王宇新 去年调整过的政策——对个人对外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今年再次调整,二手房转手时间将延长到5年。这就意味着个人在购房后5年内转让,除了缴纳全额营业税,还需要缴纳因此获利的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与房产交易部门将联手保障这两项税政执行。
去年6月1日,由国税总局、财政部和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了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其后,国税总局几次重申,二手房转让获益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这些政策的收效却不明显。去年6月,北京朝阳区和东城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联手以“先税后证”形式征收二手房交易个税,但是当月仅征得40多万元,并在半个月之后草草收场。其他试行此规定的杭州和南京等城市也都不了了之。 就“国六条”的落实,此次税收政策的出台对抑制房价上涨能起到多大程度的作用呢? 我爱我家副总经理胡景晖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北京的一手房市场会产生一定的作用,但是效果不会很明显。” “现在房地产税收政策尚不完善,税收的环节非常乱,混淆了税、费和租的职能,混在一起就出现了好多问题。”首都经贸大学张跃庆教授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税收政策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制止炒作和投机购房,对于炒房者可能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对投资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能够认真执行“国六条”,把所有的政策落实到位,对房地产市场还是能够起到一定的调控作用。他认为,通过近来一段时间的宏观调控,房地产投资规模有所回落,结构有所调整,但是在一些热点城市,价格不仅没有回落而且还在上扬,还需要进一步地调控。 胡景晖认为,北京房价上涨过快的主要原因不是投资需求,而是自住性需求。目前,这种自住性需求实际上是由“价格恐慌症”导致需求的提前释放所造成的,根本原因还是市场的供求不合理所造成的。“不管收什么税、收多少,只有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才能对市场产生较好的引导作用。”胡景晖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