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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银行获准销售储蓄国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 02:19 海峡都市报

  N成商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财政部近日已与工、农、中、建、交、招商和北京银行等7家银行签署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协议。据悉,此举意味着国内的个人投资者以后就可从这些银行购买到储蓄国债了。

  银行人士称,储蓄国债将逐步替代凭证式国债。根据财政部与央行今年3月份发出的试点办法,储蓄国债在试点期间将先行推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和固定利率变动期限两个品种。

  据了解,储蓄国债以100元为单位,并按单期国债设单个个人国债账户最低、最高购买限额。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需在试点银行开立个人国债账户,开户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在同一试点银行只允许开设一个账户。此外,储蓄国债不可流通转让,但可办理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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