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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法院率先尝试流标后变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 12:33 新闻晚报
□文 洪喆

  老赖借款不还,法院强制执行而拍卖的房地产因3次流拍不得不撤拍。难道债权人就没有其它办法保证自己的权利了吗?5月8日,上海市高级法院下发文件“关于执行不动产或其他财产3次拍卖流标后进行变卖的实施意见”规定,3次流标后强制变卖的细则。近日,虹口区法院执行庭决定根据“意见”率先尝试“强制变卖”程序。

  1999年12月2日,上海某商务中心向某银行虹口支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到2000
年4月2日。可是过了还款期,商务中心只还了50万元本金。之后,银行又给商务中心450万元剩余借款展期3个月。可商务中心仅还了1万元后就再也没有还款。银行随将商务中心告上法庭。

  2001年4月,经虹口区法院判决,勒令商务中心偿付银行本息700余万元。

  事后,两公司均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虹口法院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拍卖商务中心拥有的海伦路的

房地产,但3次拍卖均流标。

  日前,虹口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及上海市高级法院“关于执行不动产或其他财产3次拍卖流标后进行变卖的实施意见”,申请变卖海伦路的房地产,已获准。不日将进入变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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