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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多名”的背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 08:46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调查■本报记者王伟

  “一药多名”泛滥医药市场

  “以前发烧头痛,我经常用扑热息痛,一片3分钱。前几天,老公发烧了,我在药店店员的介绍下,花了30多元钱买了一盒药。回到家仔细一比较,成分和药效与‘扑热息痛’
完全相同。我真不明白,一样的药换了名字和包装,一片就从3分钱涨到3元多。”哈尔滨市民张女士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提起此事就很气愤。

  姜小姐近期也经历了类似的事情,前几天咽喉红肿发炎,遵医嘱要购买一种医学名“左氧氟沙星”的注射液,她去了某医药集团下属的当地规模较大的连锁药店,价格是17.5元。次日,她路经其它药店,发现该种药品标价7.5元。经过反复核对,姜小姐发现主要成分和药效完全相同。市民贲先生向记者介绍,他经常服用4元钱一瓶的“桂利嗪”,上星期在一家药店买药,售货员给他推荐了一种叫“脑力静”的药,价格为30.5元一瓶。贲先生仔细看了说明书后,确定药效与“桂利嗪”基本相同。“这药名和药价,我怎么也琢磨不懂。” 贲先生说。

  不仅是普通百姓琢磨不懂,就连钟南山院士都想不明白。在一次会议上,钟南山说:“一个‘罗红霉素’,品种就有40多个。当了45年的大夫,在查房时我几乎看不懂。这些所谓‘新药’五花八门,我就想不明白,这些批号都是怎么拿到的?这些问题到底谁来把关?”

  同一种药能有十几到几十个名字,单价从几毛钱到几十元不等,一个药品改个名字换套包装,就摇身变成新药,价格就立刻高涨。钟南山特别提到,这些良莠不齐的所谓“新药”,在坑害了病人的同时,肥了很多医疗系统的腐败分子。

  根据市民的反映,记者进行了暗访,发现大量化学成分相同的药品,经过“包装”和“取名”后价格相差甚大。

  以乳酸菌素片为例,哈药集团制药六厂出产的乳酸菌素片,规格为50片,零售价为1.5元;而黑龙江省泰格药业有限公司出产的乳酸菌素片,规格为60片,零售价为9.3元,这两种不同乳酸菌素片,每片含有乳酸菌素的含量都是0.4克。

  另外,哈高科佳木斯中药有限公司出产的消栓通络片,规格60片,零售价为18.00元,可化学成分相同的由山东健民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零售价却是6.00元。对于广告轰炸频繁的某某通迈,零售价39.00元,而山西太行药业有限公司出产同样化学成分的山玫胶囊零售价却是9.9元。

  业内人士还告诉记者,由大同长兴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热停药品,化学名为乙酰氨基酚颗粒,零售价为8.00元,乙酰氨基酚颗粒属于老品种的药品,以前的片剂才几角钱一瓶;哈尔滨凯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可诺赛是种退热止咳的中药制剂,零售价20.00元,可同类止咳产品在3-5元每瓶不等;由西安洋森出产的西比灵胶囊,规格为20粒,零售价为24.00元,而山西津华出产盐酸氟桂利嗪胶囊,规格为60粒,零售价为3.00元;由内蒙古通辽制药出产枸橼酸喷托维林片,规格为18片,零售价为12.00元,而同类药品由天津樵作药业出产的咳必清,规格为100片,零售价为1.00元。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

  厂家热衷只因有利可图

  哈尔滨市中医医院专家、全国中西医学会老年病分会委员庞妹弘认为,药品关系到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应该合理使用。“一药多名”会误导患者,如果患者大量服用名不同而成分相同的药,容易造成重复用药,导致药物中毒,对患者身体伤害极大。此外,这种情况给临床医生带来许多不必要的困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药品名称的不规范给药品监管带来极大不便,尤其是给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以及药品的监督抽检等增加了工作量。医生抱怨,药名太多使他们不得不为此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有专家指出,药品名称的不规范制约了中外医药经济领域的交流合作,严重影响到我国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

  既然隐患如此多,厂家为什么还热衷于此?一位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厂家热衷就是因为有利可图。其一,投入少、见效快。“新药”研发成本不高,只需要重新报个批准文号,然后再通过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度的试验,就可以向国家药监局申请新药注册。如此可以省下大笔新药研发成本。其二,对于药品价格的管理,我国主要实行两种定价制度:市场定价和政府定价。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属于政府定价的范围,由物价管理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而没有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由生产厂家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定价,药品价格就由生产者说了算。另外,国家为了鼓励新药研发,在核定成本时,对于新药的研发、推广等方面都有政策倾斜,“新药”可以从物价部门获得宽松的定价政策,并且优惠期持续三年。

  根治需要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药多名现象是必须要改变、必须要禁止的。自6月1日起,将实施新修订发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规定》中,“药品名称和注册

商标的使用”规则,将原来规定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比例不得小于1∶2,修改为商品名称的单字面积不得大于通用名称的1/2,并且不能与通用名称同行。药品包装及宣传将禁止单独使用商品名。

  采访中,多数专家认为,药厂如果再做仿制药,没有商品名,就很难销售。因此此项政策对促进企业研发创新产品有积极作用。

  但不容忽视的是,目前国内药品市场中绝大多数产品都是仿制药,商品名称是药厂赖以树立品牌、进行差异化竞争、促进销售的重要载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限制使用商品名后,企业的营销载体必须做出调整。不能否认,现在有相当多的药品还在打擦边球,在不能使用商品名以后,企业肯定会更加注重“商标名”,将“商标名”换成商品名,在商标名上动足脑筋。鉴于此,专家认为,只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才能根治“一药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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