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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国资委“悔婚”成被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 08:46 中国经济时报

  企业破产售出五年又强行收回

  ■实习生王润海

  “卖企业怎么跟儿戏一样?”

  河北邯郸一家破产药厂,被国资部门卖出5年之后又强行收回,令企业员工大为困惑。

  收购方也难以接受,联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6年4月26日,河北省高院下达指定,由石家庄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邯郸市国资委等政府有关部门因为“悔婚”成为被告,他们自己也始料未及。

  破产企业被政府卖出

  河北冀南制药厂是邯郸市一家老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到1998年负债率高达180%。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鉴于其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批准了它的破产请求。

  美国成功集团全权委托“河北超健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闫俊峰收购了药厂。为此,双方注册成立成峰(河北)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是闫俊峰。

  2000年1月28日,邯郸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专门成立的清算组共同签署《河北冀南制药厂产权转移决定书》,将“药厂全部破产财产(产权)移交”给成峰公司,并于当日注销了“河北冀南制药厂”。

  成峰公司一个月后更名为成功(中国)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还是闫俊峰。同年3月,邯郸市政府清算组出具了破产收购资金到位情况说明,证实3079万元的款项全部到位。邯郸市中院也随后宣告,药厂破产程序已经终结。

  起死回生

  收购方进入药厂后,注入巨资启动生产,完成药品行业GMP认证,企业渐渐现出生机。

  一位年长的员工李恩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破产之前药厂是靠借钱吃饭,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养老保险更没有人交;被收购以后,有了投资,生产启动了,生活区也开始改造……

  杨永双以前主管生产。他说,出售以前拖欠的工资,收购方来后把退休工人的全部结清了,生产工人的结50%,剩余的50%由企业打手续。“我是退休的人员,因为又让我上班,结了20%现款,其他80%打了集资收据,承诺按照银行的活期利率给利息,在期限内可以随时取回。”

  强行收回

  就在企业逐步走出困境的时候,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2004年6月24日,原来的清算组突然下达了《收回冀南药厂破产财产(产权)通知书》,告知收购方6月26日以前将药厂产权归还。

  2004年7月1日,正在照常运转的成功药业,被一场突如其来的行动震懵了——

  上午10点,有关部门宣读了2004年6月9日邯郸市中级法院《通知》:破产清算组前期的工作不符合程序,立即予以纠正。

  同时宣读的还有邯郸市国资局2004年6月30日的《关于撤销河北冀南制药厂产权转移决定书的批复》:撤销原邯郸市国资局和原清算组2000年1月28日出具的“河北冀南制药厂产权转移决定书”;恢复原河北冀南药厂全部破产财产(产权)权属,重新进行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售出并经营了将近5年之后,就这样被强行收回了。

  承债式收购错了?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邯郸市国资委时,张路林副主任对“收回”原因的说法是: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不能用承接债务的方式收购破产企业”,成功药业是以“现金”和“承接债务”的方式收购药厂的,违反了《破产法》的规定。

  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出自何处,张主任语焉不详。但1997年3月1日起实施的《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产权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实现的方式可以是出资购买、承担债务、先售后股、转债为股等”。

  在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追问破产过程中的错误到底在什么地方时,张路林副主任面露难色:“要说错误的话……当初协议是省里领导在美国签的;原清算组恐怕也有错误……”

  张路林副主任说,也不排除有“个人恩怨”因素的存在:收购方到厂以后,把原来设在大门口两侧的两个药店拆了,变成草坪,“这两个药店是有背景的,他们当然有怨气了……”

  背后的原因听起来扑朔迷离。

  有意思的是,原来的清算组,和重新调整了的清算组,负责人都是国资委的这位张副主任。

  职工也同样感到迷茫。老工人杨永双说:“把药厂卖出去的是他们,收回去的也是他们!在收购方运营的57个月里,给职工支付的工资、医药费、生活费、养老保险等达到3500万元。现在谁管我们?”

  重陷困境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到这家企业采访时发现,厂区冷冷清清。老职工王方正告诉记者:“现在的药厂半死不活,生产有一搭没一搭,连厂里的树都被人伐了……”

  投资方则更苦恼:“我投了资,生产恢复了,取得了GMP国际认证,就这么一折腾,完了?”

  让闫俊峰感到不解的是,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经济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已经卖出去的企业,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没有异议,是不是对其售卖行为的认可?何以能够强行收回?

  2006年1月22日,成峰(河北)药业有限公司、成功(中国)药业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将邯郸市国资委等告到法院,要求撤销其《关于撤销河北冀南制药厂产权转移决定书的批复》,停止侵权行为、返还财产、赔偿经济损失。2006年4月26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

石家庄市人民法院管辖审理此案。

  政府将企业卖出5年之后,又撕毁了“婚约”。其结局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因为邯郸“国资局”合并其他机构升格为“国资委”,文中有“国资委”和“国资局”两个说法。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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