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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如期清欠将被市场禁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 03: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上市公司清欠攻坚战即将打响!为确保年内完成清欠目标,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为下一步清欠工作列出了明确时间表。

  《通知》强调,上市公司董事长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上市公司董事会应把解决清欠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通知》指出,针对国有控股股东清欠不积极的,证券监管部门将通报国资监管机构和组织部门,敦请他们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于非国有控
股股东,将通报给银监部门对其信用情况予以高度关注。对于不能按期偿还的控股股东责任人,证监会还将对其实行市场禁入,不受理其本人或所任职的公司在证券市场的行政许可申请;对相应上市公司的责任人,严重的还将对其实行市场禁入;涉嫌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随《通知》一同发布的G股公司“以股抵债”操作指引中,证监会明确了G股公司以股抵债的两大定价原则:一是计算侵占资金金额时,不仅要计算本金,还必须按银行同期

存款利率和侵占时间计算利息。二是股份定价应比照再融资新办法确定的定价原则,按照董事会决议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
的均价确定。作为一项重大关联交易,“以股抵债”公司还要聘请有保荐资格的券商出具独立的财务顾问报告。

  为遏制“前清后欠”的产生,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要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就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要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上市公司还应力争通过多样化的支付手段、进行收购兼并实现整体上市,消除占用资金的根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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