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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交通事故强制险费率还没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 03:04 重庆晨报

  离7月1日“大限”只有30多天准备期,保监会征求意见,费率和赔偿问题仍是焦点

  据新华社28日消息记者28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最近,保监会连续两日在京召开了由相关部委、专家学者及消费者代表参加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征求意见会。

  据悉,保监会向与会代表通报了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颁布以来“交强险”各项工作的准备情况,并就“交强险”责任限额、基础费率测算及与交通违章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等焦点问题听取了各方意见。

  条例定于7月实施

  3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定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了保监会8项事权,主要包括:核准经营资格;审批条款费率;核查经营情况;与公安部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监制保险标志;制定责任限额;配合财政部制定救助基金办法;违规处罚。

  主要斟酌费率方案

  眼下,离7月1日“大限”只有30多天的准备期,保监会征求意见会在这个节骨眼召开,预示着“交强险”制度很快将破壳而出。

  会上,“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即价格问题和责任限额即赔偿问题仍是讨论的焦点。大家认为,“交强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选择,迄今世界上还没有类似我国同时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先例。因此,在制定责任限额、基础费率及具体的费率浮动机制时,既要注意借鉴国际经验,又要充分考虑我国交通事故发生率高、国民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社会诚信水平亟待提高等现实情况,在制定中将科学性和实际操作性紧密结合。

  “交强险”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与消费者熟悉的“商业三者险”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实行“限额内完全赔偿”原则;保障范围宽于商业三者险;实行不盈不亏经营原则;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实行统一条款和基础费率,并且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

  右图:“交强险”的费率目前是个焦点话题。据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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