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5月28日电(记者 李桂茹)深圳市政府日前颁布了新修订的《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为吸引更多金融机构把“根”留住,落户奖励金额由原来最高的500万提高到1000万元。与北京、上海同类政策相比,深圳新推出政策表现出不甘示弱的态势。
京、沪、深三地对金融业的“暗斗”由来已久。有资料显示,北京的“新政”,对打
算入驻的金融机构充满了诱惑,在京新设立或新迁入京的金融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以上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上海为加快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也针对金融企业税收、金融人才购房等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深圳新修订的《实施细则》首先提高了奖励额度,金融机构在深设立总部,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落户奖励金额由原来最高的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
对购地建设本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所用土地以协议方式出让,按产业用地地价标准计收,并由市财政返还地价(含配套费)的30%。如需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将按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另外,在深金融机构总部副职待遇以上、地区总部正职待遇的高管,可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住房补贴。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由教育部门就近安排在省一级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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