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部委专题--保监会 > 正文
 

保监会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征求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 09:41 保监会网站

  保监会日前在京召开由相关部委、专家学者及消费者参加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征求意见会。保监会向与会代表通报了交强险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各项工作的准备情况并就交强险的基础费率测算及浮动费率机制等社会关心的问题听取了各方意见。

  交强险制度是我国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与消费者熟悉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有着
本质的不同。自2006年3月28日,国务院《条例》颁布以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的要求,保监会会同相关部委,组织全行业力量积极、稳妥地推进交强险各项工作的开展,在条款、基础费率测算、责任限额、实务操作规程、财务核算、业务统计、保险标志和单证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费率浮动机制、道路救助基金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在工作推进的过程中,保监会党委要求全行业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社会管理等功能,从服务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大局出发,既考虑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又兼顾国情及社会承受能力,求真务实地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真正将交强险制度作为造福人民的平台。

  在意见征求会上,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即价格问题和责任限额即赔偿问题成为与会代表讨论的焦点,有代表提出,交强险制度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制度选择,因此在制定责任限额、基础费率、以及具体的费率浮动机制时既要借鉴国际经验又要考虑我国现实情况,在制定过程中将科学性与实际操作性紧密结合。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对一些贫困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应考虑其实施的条件,把握好时机;有代表提出,鉴于交强险制度带有较强的公益性,且保险公司在经营上遵循不盈不亏的原则,因此建议国家有别于商业险种,给予一定的财政税收政策支持;有代表提出,由于交强险制度广覆盖的特性,因此建议保监会在具体审批保单条款的时候,力求保单通俗、简明。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就以上代表发言表示,保监会将认真听取、采纳社会各界意见,积极稳妥地会同相关部委做好各项工作。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