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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加倍提高金融机构落户奖金 最高可达千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 13:3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深圳五月二十六日电 (记者 郑小红) 深圳大幅提高金融机构落户深圳的奖金额度,落户奖励金最高可达一千万元人民币,风险创业投资机构入深也首度纳入政府奖励范围。

  深圳市政府新近出台《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包括加倍提高落户奖金,扩大优惠政策范围,增加对金融制造企业、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的奖励等。

  二00三年,深圳先后颁布《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截至二00五年末,共引进各类金融机构三十一家,奖励金额近一亿元人民币。

  与原实施细则相比,新修订的《实施细则》首先提高了奖励额度,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深设立总部,注册资本在十亿元以上,落户奖励金额由原来最高的五百万提高到一千万元;其它档次的落户奖励金额也有相应的提高。

  对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奖励幅度也有相应提高:注册资本在一亿元以上,一次性奖励二百五十万元;注册资本在一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一百万元。

  新《实施细则》增加了对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的系列优惠,对象包括隶属于金融机构单独设立的

信用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票据单据处理及备份中心、研发中心、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中心、业务营运中心等法人和非法人机构。

  此外,还增加了对金融制造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法人机构的奖励。对造币厂、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所、金融集团等,以及规模大、全国排名靠前的基金评估公司,保险经纪、公估、代理公司,创业投资公司或创投管理公司等,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享受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有关优惠政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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