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评论:音乐著作权协会告赢陕西演出公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 07:42 经济参考报

  本报西安电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起诉陕西天星公司等三被告侵犯音乐人表演许可权一案,法院判令天星公司赔偿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损失四万元,陕西省文化演出服务公司承担连带赔偿。

  2004年11月19日晚,由中国演出家协会和陕西天星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共同主办,陕西省文化演出服务公司和陕西天星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共同承办的《大地飞歌群星西
安演唱会》在西安北郊城运村体育馆内举办。在演出之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曾多次与被告联系商榷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一事,均遭被告方拒绝支付。本场演唱会中涉及原告行使表演许可权的共有八首歌曲。


 记者 刘林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