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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转载网上作品须支付报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 07:42 经济参考报

  本报上海电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网络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上海阅天网络科技公司被判向《前营销:被开发商忽视的一把营销利剑》一文的著作权人赔偿经济损失720元,以及合理费用3000元,原因是这家公司所属的“中华服装网”转载该文而未付报酬。

  赖先生撰写的《前营销:被开发商忽视的一把营销利剑》一文在“尺度地产顾问网
”上刊载。“中华服装网”使用并传播该文,但未支付报酬。法院经审理认为,已在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可以转载、摘编,但应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并注明出处。因此,此案中“中华服装网”可以转载涉案文章,但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杨金志 卫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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