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重金招揽金融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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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 07:34 经济参考报 | |||||||||
总部落户奖励1000万元 本报深圳电 为吸引更多金融机构落户深圳,深圳市日前出台措施大幅提高入深金融机构的“待遇”,其中包括加倍提高落户奖金,扩大优惠政策范围,增加奖励等。而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的金融机构总部落户更将得到1000万元的奖励。
据了解,为给深圳金融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2003年,深圳市政府曾先后颁布了《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受到金融机构普遍欢迎,截至2005年末,共引进各类金融机构31家,奖励金额近1亿元。 深圳市金融办有关人士表示,由于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有必要对有关政策加以完善修订。与原实施细则相比,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提高了奖励额度,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总部,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落户奖励金额由原来最高的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同时,其他档次的落户奖励金额也有相应的提高。对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奖励幅度也有相应提高: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50万元;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新实施细则扩大了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增加了对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的系列优惠政策:对入驻深圳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人员在100人以上、办公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或实际投入资本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万元。对规模、影响较大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最高可给予人民币500万元的奖励。同时,该细则对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给予购地建楼地价优惠,购房补贴以及租房补贴。 此外,为提升深圳市作为自主创新型城市的吸引力,实施细则还首度提出将对风险创业投资机构进行奖励。 记者 彭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