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陕西省高院近日决定逐步取消个案请示。请示的范围仅限于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应经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请示案件由相关审判业务部门承办,答复意见必要时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
取消个案请示的做法,是当前司法改革破除审判行政化的务实之举,有利于法院实现司法自治。
德国法学家莱因斯坦说过:“法的形成和适用是一种艺术,这种法的艺术表现为何种样式,取决于谁是‘艺术家’。”司法审判拥有独立的知识体系及逻辑推理、思维方法,本身是一个运用专业知识的过程,需要基于每个不同案件背景所形成的知识、阅历、经验和方法。它不仅对于非专业人员来说难以操作,就是对本专业但未具体审理该案件的人也难以操作。这种鲜明的自治特性需要排除外界对法官的各种干扰,保证法官审判的“专心致志”。
然而,缘起于减少错案而推行的案件请示,却构成了对司法自治的巨大戕害。它不仅因为怀疑法官的素质而削弱了法官自主审判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在上下级法院和法院内部形成审判依附关系,而且严重制约了司法权运作的独立性。特别是上下级法院之间提前的汇报和“通气”使独立审判和二审终审流于形式。另外,层层请示汇报也造成案件滞留的环节增多,人为延长了审判时间,降低诉讼效率。
取消个案请示有利于强化法官的审判责任,提高职业法官的司法自治能力,有助于推动法官职业化发展,为司法自治提供人才保障。
傅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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