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有望8月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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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 04:04 重庆商报 | |||||||||
“为了进一步调试系统,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时间比原计划晚一些,预计在8月份正式启动。”一家正积极准备融资融券业务方案的创新试点券商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正在业内征求意见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草案)》,对有关业务资格、帐户体系等均作了明确规定。 业务门槛设定七个
《草案》明确,证券公司申请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具备7个条件:一是经营证券经纪业务三年以上;二是经营行为规范;三是公司治理健全;四是客户资产安全、完整;五是财务状况健康;六是技术系统符合规定;七是具备经营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系统、资金和证券。业内人士表示,在试点阶段,申请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是具备上述条件的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 哪些投资者可参与 业内人士表示,业务开展初期会首先考虑那些资信状况良好的客户,其中包括有需求的机构客户。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会与客户签订合同对有关事项进行约定。 在具体流程上,证券公司需要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和保存。对于那些不能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则不能列入融资、融券客户范围。 《草案》规定,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不得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融资融券最高限额 券商收取保证金的比例是多少?为客户融资融券的最高限额是多少?占证券公司净资本的多大比例?对于投资者关心的这些问题,《草案》虽有所涉及但未进行量化。 业内人士介绍,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保证金的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种类和折扣率、融资融券的期限、客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可买入和卖出证券的种类、警戒线及客户补交差额的期限等,将由证券交易所作出具体规定。证券公司向全体客户、单一客户和单一证券的融资、融券的金额占其净资本的比例,需符合证监会的规定。 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