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石油大明原总裁一审被判死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 04:04 重庆商报

  昨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石油大明(原代码为000406,现已被中石化私有化)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特大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李荣兴因贪污3698万余元、受贿483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4月至2003年12月,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收
入不记账、侵吞等手段,两次贪污公款计人民币3698万余元。其中,2003年9月,李荣兴伙同他人在大明公司开发住宅项目中,通过抬高土地价格等手段,以咨询费的名义套取了3500万元。1994年10月至2004年3月,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7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银行储蓄卡、美元、港币、高级组合音响等折合人民币483万余元。案发后,李荣兴贪污的赃款大部分被追回,且坦白了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荣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证券时报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