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东浩:中小板应引入做市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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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 10:36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据《证券日报》报道,深交所总经理助理马东浩在“2006中国金融高峰论坛”中表示:“当前中小板建设应当采取更为灵活多样的上市标准,引入做市商制度,并尽快试点更为市场化的退市制度”。 马东浩指出,当前中小板建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市场特色不是十分鲜明,即面向服务群体还不是特别明确。 二是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这些制度设计中,没有充分体现对科技型企业的特殊性。 三是市场规模和发展速度还远远不能满足科技型企业的实际需要。 对此,首先要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板的融资制度创新,应当采取更为灵活多样的上市标准,以简化融资程序,提高融资效率为目标,进一步推行更加适合科技型企业成长要求的变革举措。第二项重要措施是引入做市商制度,提高报价转让制度的流动性和运行效率。第三应当尽快试点更为市场化的退市制度,发挥市场检验的基础作用。第四,应当进一步探索各个市场层次之间的互动机制,实现各板块之间相互支持和协调发展。最后,应当立足于对中小企业的培育,加强与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以及各地方政府的合作,深入研究科技型企业的成长特性和风险因素,通过有针对性、系统化、专业化和个性化的培训,共同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的长效机制。 马东浩透露,下一步创业板还应该有一个与主板完全不同的管理办法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