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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福利是单纯的企业行为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 08:56 中国经济时报

  岳建国

  有些事情总让我不明白,许多早已被公众舆论批得体无完肤、臭不可闻的垃圾,忽然又在某些掌握着重要决策权的人那里变成了合理的事情!给人的印象是,这些决策者好像一直居住在火星上,对中国绝大多数公众长期参与的舆论焦点毫不知情!据5月25日《燕赵都市报》报道,“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收费
,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用户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河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对一些垄断行业的“垄断福利”正式叫停。据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军透露,曾有委员在讨论中称发福利是企业行为,不应该立法干涉。

  如果说“垄断福利”是企业行为,那就必须先证明行政性垄断企业都是在市场平等竞争中凭自己本事生存的企业,而不是具有掌控国家重要资源、背靠公权撑腰、操纵公众生存的巨大能量的“半个政府”——请看,他们有的独占石油等国家战略物资;有的独家生产自来水等居民一天也离不开的生活用品;有的能让自己的产品几十年只涨价不降价,甚至故意用制造短缺的办法逼着政府涨价;有的年年喊着亏损,可职工工资长期保持全国企业工资的龙头,领导层甚至拿着“天价薪水”;他们可以帮地方政府乱收费(如让地方政府从电价中偷偷提取几分钱);他们的经营无论如何糟糕永远都不会破产;他们的厂长经理董事长由政府任命——请问,真正在市场竞争中生存的企业,能做到这些吗?

  我觉得,相对来说,目前的民营企业距真正的企业还有些接近,因为除了“官商勾结”这一点外,他们的生存或成功还要靠在市场激烈竞争中去赢得。如果他们在正常的工资之外拿出一部分产品让全体员工无偿享用,这当然是企业行为,当然不宜立法干涉。可实际情况是,越是这类真正的企业,越不会实行这种地下式的偷偷暗补,因为民营企业主知道,“好粉要往脸上擦”,与其偷偷暗补,何不如用这部分支出提高员工的工资,以便吸引更多更好的人才?

  勿庸置疑,“垄断福利”是行政性垄断企业的必然现象和独家发明。它是什么性质?何军认为这是

垄断行业内部的“免费午餐”,“是一种浪费”。我觉得这有些轻巧了,搞“垄断福利”的人明显是把政府以越权等牺牲形象为代价换来的国有物资、产品据为己有,却让心里气愤但束手无策的消费者为他们买单。他们之所以要用这种方式进行“暗补”,一是本行业的工资已经太高了,再用提高工资的办法自我催肥在社会上过于扎眼;二是他们心里知道这是私分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不宜向社会公开。一句话,无偿享受“垄断福利”的做法是一种典型的集体贪污,是毫无争议的国企腐败。

  一个拥有立法决策权的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竟然认为事关全国绝大多数公众利益的“垄断福利”不需要立法来管,让人不解。其实,限制“垄断福利”是对行政性垄断企业的一种拯救,并非就不是好事。试想,如果放任他们狮子大开口,他们一定会逐渐失去理性,迟早会冲破公众承受力的底线,严重毁坏国家、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一旦走向这一步,垄断企业还能像现在这样继续风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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