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业税收政策酝酿大变革 变补企业为补人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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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 07:54 经济参考报 | |||||||||
从补企业改为补“人头” 让残疾人得到真实惠 为了把国家对残疾人就业的关怀真正落到实处,我国执行了10多年的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正在酝酿大变革。据透露,一项以按就业人数定额退税的改革政策,可望于近日在全国多个省区市展开试点。
据了解,我国有约6000万残疾人。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国家1994年出台了对安置残疾人达到企业职工总数50%的企业,给予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的政策。我国现有残疾人福利企业3万多家,每年国家为此付出了约300亿元的巨额退税。 此次对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办法的改革,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等部门牵头。今年以来,上述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调研,并反复讨论了改革的思路,多个方案都在考虑过程中。主要有: 将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总就业人数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从50%下调到25%,且残疾人在企业就业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将目前对整个企业的税收优惠,改革为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实行定额减免,也就是说,新政策的优惠额为企业残疾人职工人数,乘以当地政府确定的每个残疾人每年的优惠额,与企业整体的销售收入、纳税额不再挂钩。减免的上限由国家根据当地职工工资水平两倍以内确定。 将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从目前的民政部门确定的福利企业,扩大到所有社会各类安置残疾人达到25%的企业。这些企业的资格审定,由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确定,税务部门拥有最终的决定权。 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企业,必须按规定为残疾人缴纳养老、工伤、基本保险等社会保障金。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国家之所以如此大幅度地改革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项本应该为残疾人带来很大好处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弊端,致使国家付出的巨额退税,并没有完全落实到残疾人身上。 河南省巩义市是一个工业大市,该市每年福利企业退税超过了2000万元,其中一些诸如耐火材料企业这样的重工业企业,都是“福利企业”。中共郑州市委常委、巩义市委书记穆为民对记者说,这些企业不过是给残疾人发了每月数百元的很低的报酬,就得到了国家上千万元的税收优惠,残疾人得到的只是国家优惠政策的零头而已。 此外,少数“福利企业”利用国家的退税优惠政策,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给国家税收带来损失。 少数“福利企业”骗税问题如何解决?河南省国税局向记者介绍了他们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对残疾人就业实行远程适时管理的办法。目前在该省的平顶山等地市,广泛推广了这一措施。这一措施要求所有的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必须安装残疾人就业远程监控系统。该系统的终端位于税务机关,税务监管人员在终端屏幕上,就可以适时看到所有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的残疾人职工在岗情况、在岗时间,由此杜绝了只挂名不上班、一个人在多个企业挂名的现象。北京中税天网公司是全国最大的福利企业税控系统生产开发商之一,该公司董事长李书勋向记者介绍说,目前该系统已经在河南全省广泛推广,效果良好;同时,配合国家强化对福利企业的监管,目前该企业正在开发更新的税控系统。 本报记者 林玉 顾立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