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药品定价出新招 北京可以借鉴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 01:14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实习记者 肖玮) 为有效降低药品价格,湖北省物价局宣布当地将从今日起执行新的药品定价政策,对医疗机构中销售药品实施统一加价最高额度限制与实际加价额封顶的“双规”政策。 据湖北省物价局工农产品处处长李昌顺介绍,以前的药品售价采取的是差异加价法,即中标价为5元以上的药品,医院在销售时可以加价20%;中标价为5元以下的,可加价30%
昨日,一家从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其实,实施统一加价率的做法本身并不新鲜,因为招标采购一开始就是实施的这种方法,但后来,出现了医院为了得到最大利润,只愿购进昂贵药品的现象。“道理很简单,比如政府规定医院出售的药物可以在中标价格上顺加15%作为医院的利润,那么,医院购进药品价格越贵,经过加价后其所能得到的利润就越高。但此次湖北出台的新药品定价政策的独特之处是在统一限定加价率的同时,又进行了实际加价额的封顶限制,这双重规定能有效地降低医院出售的药品价格。” 对于这项地方性药品价格政策,北京医药行业协会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一新药品定价方法不再一味降低药品的出厂价格,而是直接控制医院药品的出售价格,是比较科学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