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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招标成了集体捞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 09:26 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珑铭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国际上已经成熟和公认的减少药品流通中间环节,透明采购途径并有效监管、控制药价的办法。但是,这种方法在我国不少地方却成为“桔生淮南”的又一例证:

  在烟台市,药店里零售价仅7元钱的血塞通,经过“减少药品流通成本”的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竟飙升到19.17元;更离谱的是,一片胃必治的中标价,竟然是市场价的14倍(据新华社电)。

  在杭州市,一种叫“绞股蓝总疳片”的降压药,医院售价是一盒40.8元(此药中标价为32元),而同样的药,在老百姓大药房只卖7.8元。

  为何在国外被公认的对降低

药价行之有效的集中招标采购,却成了掠夺患者的平台?这还得从头分析。1999年,中国开始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时有两个目标:一是改变药品采购腐败和混乱现象;二是通过竞争降低药价。但是,迄今为止,这两个目标都没有实现,因为其降低药价的作用被相关因素化解掉了。

  伴随招标问世的是各方利益的激烈博弈。招标机构多是卫生行政部门亲自组织,或者由卫生行政部门与招标代理机构联合组织招标,由于监督缺位,权力寻租就有了施展的空间。相关组织者巧立名目,乱收取费用。多项不合理费用,增加了企业负担。有些企业为了中标,不惜通过行贿等手段拉关系,打通相关环节,同样加大了企业的成本。而由此所增加的成本,最终一一被转嫁到患者身上去。患者不仅得不到实惠,还不得不承担被强加的成本。

  而且,现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从表面上看,是剥夺了医疗机构的自主权。在利益的分配中,医疗机构处于不利的位置。但是,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对中标的

药品加价,来分享利润。许多医疗单位按原定价格再加15%以上的进销差率卖给患者,这就意味着,招标后的药品差价收益大多被医疗机构所得。

  另一方面,药品招投标制度在设计的时候,并没有把医疗机构的路完全堵死,故意为医疗机构留下了一个“瑕疵”:同一种中标药品供应商往往有三家左右,用谁的药最后还得由

医院决定。如此,中标的药商却不得不“二次攻关”,从医院院长到药剂室或药剂科,再到有处方权的医生,中标药商挨着拉关系、层层公关。而这些环节所增加的成本,也将全部被转嫁到患者身上。

  如此,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仅没有能够让患者享受到降价所带来的好处,反而由于招标环节增加了成本,而不得不付出高于市场零售价的费用。这就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彻底变质的根本原因。

  为什么六年过去了,相关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愈演愈烈,以至于集中招标变成了集体捞钱,出现了中标价是市场价14倍这样的闹剧?我认为,这才是目前最需要正视和反省的问题。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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