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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进入购并新时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 09:10 上海青年报

  随着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改顺利完成,A股市场的股改已经渐入尾声。就在进入全流通时代的过渡阶段,管理层密集推出多项新措施,紧接在资金申购新股的规则之后,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又在5月31日前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可以部分要约收购

  新稿明确,收购者可自愿选择要约收购方式,既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即全面要约;也可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即部分要约。而过去,收购超过30%股份的都须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除非获证监会豁免。

  收购手段重大创新

  依据新办法,收购人可以用

证券作为支付手段收购上市公司,换股收购将成为可能。允许用换股、定向增发、资产认购等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这被认为是收购手段上的重大创新。上海荣正咨询的董事长郑培敏预计,新办法实施后,像香港中信泰富那样的并购
神话
将有可能在A股市场上演。

  要约价格参照市价

  新办法就收购价的“底线”作了明确规定,不会再出现折扣价。收购的要约价不得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在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该

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在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该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退市为目的的全面要约和证监会强制需全面要约的,应以现金收购或附加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为了防止“空手套白狼”,收购人须足额付款后方可办理股份过户。

  谨慎对待高管MBO

  对于一直以来备受关注的管理层收购,新办法对被MBO公司的公司治理、批准程序、信息披露、公司估值等方面均作出特别要求,表明监管层对管理层收购持一种谨慎态度。新办法要求对董事和高管人员及其亲属就其在最近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业务往来情况、管理层还款计划落实情况等予以披露;必须聘请会计师和评估师提供公司估值报告等。若公司管理层存在不履行相关诚信义务的情况,将被禁止收购。

  适度限制反收购

  在全流通下,通过要约、二级市场等方式进行敌意收购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将成为可能,同时要约收购等也为反收购增添了工具。对于反收购,新办法虽不再禁止董事会提出有关反收购的议案,但进行了较严格的规定,体现出适度限制反收购的政策意图。反收购措施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并且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应当有利于维护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职权对收购设置不适当的障碍。

  (郑渔闻召林夏丽华)

  对收购人进行严格调查

  征求意见稿对收购人进行了全面规范。收购人存在到期不能清偿数额较大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将禁止其收购上市公司。通过对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界定和逐一列举,将举证责任落在一致行动嫌疑人身上,促使隐藏在背后的收购人浮出水面。

  建立财务顾问对收购人事前把关、事中跟踪、事后持续督导的责任制,财务顾问负责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收购目的、实力、诚信记录、资金来源和履约能力进行尽职调查,关注收购中收购人是否对上市公司有不当行为,并对收购人在收购完成后进行持续督导。

  征求意见稿规定,监管部门将根据投资者持股比例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对于持股介于5%-20%之间的,要求其简要披露信息,仅需报告;对于持股介于20%-30%之间的,要求详细披露;对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比照收购人的标准,要求其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监管部门对其实行事后监管,发现其不符合收购人要求的,通过并购委员会审议,监管部门可责令其停止收购,限制其表决权的行使等。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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