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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民企“走出去”亟须政府力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 04:51 中华工商时报

  谁也无法否认,民营企业已成为当前国民经济中最活跃的力量。然而,长期以来,民营企业“走出去”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情况并不尽如人意。

  究其原因,这固然与民营企业规模小、管理水平不高、竞争实力有待进一步增强等自身因素有关,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政策法规不完善、服务体系不健全等外部环境也是制约民营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原因。

  在全国工商联和商务部于上周召开的全国民营企业“走出去”促进与交流会议上,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呼吁,要为民营企业“走出去”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而出席会议的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和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也对此作出了积极回应。薄熙来还表示,商务部将采取措施,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推动民营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逐步实行备案制,逐步放宽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的行业准入,使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这显然是诸多有志于“走出去”的民企所乐见的。经历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民营企业已开始具备“走出去”的基础、条件和实力,逐步成为我国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主体之一,而且国际化正在成为许多民营企业发展的战略需要。民企“走出去”的时机已逐步成熟。

  而且,与国企所不同的是,民营企业“走出去”有着浓厚的民间色彩,较易为国际社会和海外合作方所接受,其产权、机制和成本优势也更为明显。当中海油收购

优尼科铩羽而归,联想收购IBM PC部门因被怀疑有政府色彩而遭美国政府盘查时,民企这方面的优势尤显突出。

  但是,民企要大踏步地“走出去”,其前提是政府必须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从总体看,政府应在以下几方面加大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

  首先,要健全协调机制。要研究制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总体规划,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健全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完善谈判机制,增强谈判筹码,加强进出口协调管理,防止恶性竞争和无序发展。

  其次,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在财税、金融、外汇、保险等方面对“走出去”的民企实行倾斜,特别对中小型出口企业给予一定扶持。同时,进一步放松对民营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限制。切实落实“非公经济36条”,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允许民营企业从事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业务。

  第三,要引导企业形成整体合力。抓紧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商签或修订投资保护、避免双重征税、司法协助、社会保障、检验检疫等政府间双边协定,扩大和利用双边、多边、区域国际合作机制,巩固和发展与主要贸易投资伙伴的长期合作关系,建立健全经常性对话机制。

  第四,完善服务体系。比如,以境外企业、项目、资本和人员的基本状况等作为国家数据库的主要内容,据此建立相应

  的民营企业“走出去”管理服务系统,帮助民营企业了解与对外投资和商品进出口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为广大民营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机会。

  此外,还要积极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为企业提供法律、财务、咨询、

知识产权和认证等服务。深化各类商会、协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出口促进方面的积极作用。

  当然,中国民企成长只有20多年的时间,其“走出去”的历史更短,还有一个漫长的摸索的过程。但只有政府先行,建立良好的政策环境,民企“走出去”的春天才会来临。(24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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