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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出口企业将陷困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 02:51 海峡都市报

  N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前天从广东检验检疫局获悉,欧盟已于本月2日通过电池指令草案,不仅对进口电池设置了近乎苛刻的汞、镉含量要求,而且还规定将由电池出口国生产厂家承担高昂的电池回收费用。一纸“回收令”,令不少电池出口企业陷入尴尬。

  欧盟此次通过的“电池指令”称,含汞量超过0.0005%、含镉量超过0.002%的电池,在欧盟境内都将被禁止销售。此外,欧盟将从2008年开始强制回收废旧电池,回收费用由生产厂家负担。从2009年开始,所有在欧盟境内销售的电池都必须标明具体使用寿命。2012年之前,欧盟境内1/4的废旧电池须被回收。到2016年时,这一比例应达到45%。目前,欧盟此项指令已获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批准,即将成为欧盟法律。在成为欧盟法律之后,各欧盟成员国将在两年内通过相关国内法律与之相适应。

  针对该指令,国内有电池厂家认为,含镉量不得超过0.002%的标准近乎苛刻,一些中小企业不得不因为经济原因和技术原因放弃欧盟市场。

  检验检疫专家表示,这段时间,省内电池生产厂家应重点关注国外技术信息,注重原材料选用,尽早寻找符合欧盟要求的原材料,并且将提升工艺摆上议程。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已经根据欧盟相关标准,投入技术力量建设电池产品汞、镉含量检测实验室,加强检验监管,控制出口电池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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