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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清工程款不得再开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 11:0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5月19日上午,广东省政府召开省清欠重点督办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座谈会,汤炳权常务副省长在会上强调,对于尚未清还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企业,不得批准其投资开发新项目。

  目前,我省的清欠工作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截至5月18日15时,全省还有900多个房地产开发和社会其他投资项目共拖欠工程款18.4亿元,国务院明确要求各地所有的拖欠项
目都必须在今年年底前清欠完毕。汤炳权提出,各地有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清欠工作责任,力争以8月底为还款完毕的最后期限。对于尚未清还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企业,不得批准其投资开发新项目,禁止其以自己的名义或投资入股单位的名义参与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及新开发房地产项目,禁止其投资方、股东参与政府重点工程投资建设活动,限制其参与政府特许行业的经营活动,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建设单位的检查督促,确保其按时完成清欠任务。(李慧慧符信)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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