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 > 正文
 

中国对进口邻苯二酚征反倾销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 09:14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商务部22日发布公告说,中国决定从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征收4%至46.81%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根据商务部对邻苯二酚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存在倾销,并由此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损害。

  商务部要求,自5月2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邻苯二酚时,应依据终裁决定中所确定给各公司的反倾销税率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记者 安蓓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