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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不满意可退换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 11:54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王玮)在发达国家,通过电视购物购买的产品,消费者如不满意可在一定时间内退换货,但在国内却一直没有商家做过类似承诺。近日泓生购物对拍得丽数码王DV9000承诺7天内可以退、换货。此举使其成为业内第一个吃螃蟹的商家。

  由于电视购物不是直接看实物后才购买,因此存在收货后发现实物与期望值存在一定差异而要求退货现象。国际电视购物的平均退、换货率为10%至15%,电视购物公司给消
费者提供退、换货服务是通行做法,但国内却很少有商家这样做。英孚赛营销管理咨询公司分析师指出,只有让希望退货的消费者满意,才有可能促使他们再次购物,这也是提升整个电视购物行业诚信形象的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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