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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公司不许收风险抵押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 09:3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扬)建设部近日明令要求,所有城市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各地出租汽车企业不得再以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对于各地出租汽车收费混乱的问题,建设部要求,各地要对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凡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RJ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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