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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打假治劣应在三方面下功夫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 07: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制假售假手段日趋完善。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断蔓延,对新形势下的质监打假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质量技监部门的打假工作不能仅停留在有假打假的被动局面上。因此我们必须化被动为主动,标本兼治。这就要求我们质监执法人员要不断创新打假思路,改变以往传统打假理念,进一步明确打假的目标和方向,分析假冒伪劣产生的根源,找准假冒伪劣产生的症结所在,因病施治。

  假冒伪劣产生的源头在生产领域,所以改变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理念,对其实施有效帮扶不失为源头治理的一个方法。为此,应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法律法规培训班,深入企业举办假冒伪劣产品危害图片展(如阜阳奶粉事件)等形式,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法规教育。在此基础上,让企业树立质量兴市(县)、名牌兴企的理念。从而使企业在理论上和感情上完成生产经营理念的转变。

  二是实施全方位帮扶。在对企业摸清家底,搞好质量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分类施治,与企业结成帮扶对子。质监部门派专人进驻企业,为区域内企业提供国际、国内最新的生产经营技术信息,特别是为出口产品企业提供相关国际贸易技术信息,从技术、信息、产品质检等方面对企业进行针对性帮扶,全力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

  三是实行案后帮扶制。在对生产领域企业实施有效监管的同时,还要为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对已结案的制假售假行政相对人,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和跟踪监督检查,转变其经营理念,尽全力助其兴办合法企业;对违犯市场准入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在结案的同时,由职能科室负责指导和帮助其达到办证条件,并帮其申办相关证件;对违犯《标准化法》、所产产品无质量标准或不按法定标准组织生产的行政相对人,在结案的同时,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帮助其制定企业标准并进行备案。凡有国家标准的,要指导其进行标准登记并达到标准要求;对违犯产品标识标注及定量包装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在结案的同时,帮助其设计制定合法标识标注及包装定量,并完成备案;对区域内企业因其产品质量及计量、标准等问题而引发的区域外被查、被扣事件,派专人帮助协调处理,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少企业损失。

作者:田 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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