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罚十”罚出消费信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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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 10: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 |||||||||
2005年3月17日,王女士在北京某超市分店的珠宝专柜,花了6000元买了一只“A级”手镯。没过多久,手镯就开始掉色。王女士到国家有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结果被告知这只手镯实际上只是处理品。为此,王女士将该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手镯款,并履行“假一罚十”的承诺,赔偿6万元。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一审判决该超市退货,履行“假一罚十”的承诺,赔偿王女士6万元。
“假一罚十”罚出了消费者的信心。 王女士的行为不仅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是以实际行动在拒假打假,是“假冒伪劣,人人动手打”的行为。过去消费者只是停留在“假冒伪劣,人人喊打”上。事实上,只是口头上喊打,行动上并没有打;有的口头上喊打、支持打,实际上不敢打、没法打;还有知情的消费者对动手打有一定的顾虑,怕受到打击报复。 假劣产(商)品的出现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而且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规则、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还败坏了地区声誉,随之而来的负面效应不容低估。 对待假冒伪劣尤其是承诺“假一罚几”的商家和厂家,消费者发现一例,就要像北京的王女士那样要求商家履行承诺一例,实在不行就诉诸法律,顶格索赔,这样能迫使生产者守法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 鼓励消费者树立打假维权意识、有力配合政府打假,实施全社会联动打假机制,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落实举报有奖、为举报人保密、调动消费者打假积极性等可行措施,将加大对制售假劣产(商)品的狠打、猛打、重打力度。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说:“治理煤矿安全生产要用重典。”笔者以为,打击假冒伪劣同样可用重典,在裁量范围内该重罚的重罚,罚他个倾家荡产,罚他个“穷途末路”。只有重拳出击,才能使制假售假者难以喘息,铲除假冒伪劣的温床和土壤。这样,消费者的安全消费信心就会更足了。 作者:□ 毛长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