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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路走得好艰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 10: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从《产品质量法》和《消法》的角度谈产(商)品质量维权,似乎比较轻松。但消费者(或受损害方)一旦要依法向有关部门或者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商家索赔,就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了。

  就此话题,记者采访了一位曾为企业维权而历尽坎坷的原告委托代理人王景春先生。他简要叙述了一桩塔吊机质量官司的维权经过。

  维权背景

  2003年10月26日,北京市京建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京建安公司)与山东威海万丰建筑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万丰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京建安公司购买了万丰公司生产的QTZ1250型塔式起重机一台(价款61万元),同年12月27日京建安公司付清全部货款。

  2004年4月12日,在北京某区的一个建筑工地上,新购塔吊机在安装调试过程中,一塔吊司机从高空坠落,死亡。

  经相关权威部门鉴定,其结论证明该塔吊机有质量问题、相关部件不符合国家标准,是造成该事故的重要原因。原告京建安公司故此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将塔吊机退回,由万丰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8万多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原审认为,万丰公司未按双方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塔吊机产品,该塔吊机经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检验,并提出了该塔吊机的爬梯梯级间距超标、顶升套架爬梯踏杆与后面主结构腹杆间距太小等6项整改意见。同年10月10日,北京市建设机械材料与材料质量监督站对该塔吊机进行了检验,其结论为该塔吊顶升套架外爬梯,标准节内爬梯,回转平台和顶升平台所检验数据和项目不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规定。北京市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区安监局)对该起事故出具了责任认定书,该认定书第三条称:“京建安公司购买万丰公司生产的QTZ1250型塔式起重机存在的质量问题,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两审判决

  北京市大兴法院依法判决如下:一、解除京建安公司与万丰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二、京建安公司将其购买的QTZ1250型塔式起重机(含塔吊机压重块)退回万丰公司,由万丰公司自行拉回,万丰公司返还京建安公司塔吊机款61万元(上述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三、万丰公司赔偿京建安公司压重块制作费、塔吊机拆装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2.2万元;驳回京建安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万丰公司不服判决,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上述判决。

  2006年3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原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予以认定,并依据相关法规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万丰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15483元,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5483元由万丰公司负担(已交纳)。

  判决执行难

  法院判决后,京建安公司依法申请强制执行。4月上旬,北京市大兴区法院执行法官前往山东威海被执行人处实施强制执行。

  5月18日,记者就该判决执行问题,电话采访了北京市大兴区法院执行厅杨法官。杨法官说,由于被执行人所在地相关部门不配合,给被执行人通风报信,致使被执行人得到消息后迅速转移了在银行的资金。虽然依法查封了万丰公司在银行的两个常用账号,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判决,使执行该判决书无法完成,受害方和京建安公司至今没得到任何赔偿。

  坚信法律是公正的

  王景春感慨:“

维权好苦好累!为了得到以上判决结果,我花费了近两年的时间、经历了常人所不能理解的曲折和坎坷。”

  他还说,他是在京建安公司负责人被判刑、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出来、塔吊机生产厂家不予理睬的情况下,于2004年4月全权代理这起案子的。通过无数次找相关部门取证办手续等工作,直到2004年10月15日拿到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了企业职工赵杰从高空坠落死亡和该台塔吊未按国家标准生产是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后,维权才大有转机。

  王景春用数字向记者诠释了自己代理该起塔吊机质量维权案的难忘经历。为了取证和在法院立案,他先后到国家质检总局1次、北京市建筑材料检验中心3次、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1次、北京市公安局3次、原北京市经贸委和西城区经贸委十几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北京市、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0多次、《中国质量报》《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维权办公室30多次、山东省威海市质量技监局1次、山东威海万丰建筑机械(集团)公司3次、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公证处多次、北京市房修一公司机运公司3次、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多次、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多次,等等。两年来仅为此案维权花去的通讯费就高达3万多元。

  王景春始终坚信法律是公正的,事实不容扭曲。他说:“一审胜诉到终审胜诉就完全证明了这一点。”

  正因为有王景春的执着,这起案子的维权才终于有了两审胜诉的结果。他说:”虽然判决还处在难执行中,但两审结果对他仍然是最丰厚的回报。”

作者:陈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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