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刘某与同伙在两年多时间内先后在河南镇平、西峡两地生产出黑松烟、顺和、群英会、白河桥等假劣卷烟6000余箱,货值达240余万元;非法销售5000余箱,货值达209万元……
2006年3月10日,河南一制售假烟团伙头目刘某被西峡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2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该案4从犯犯制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6个月
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1.6万元不等。
被告刘某、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06年4月30日,南阳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个以刘某为首,货值200多万元的制售假烟团伙终于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法律面前,刘某等交代了犯罪经过。
开办地下烟厂
2000年,西峡县农民刘某在贵州娶妻安家,并在当地开了一家小副食店。一次,在朋友误导下,他通过不正当渠道搞来一批高档、畅销的假烟在店里销售。
他首次尝到一条假烟就能赚到好几十元的甜头后十分兴奋,决定回到河南老家开办假烟厂,伙同该案4从犯制售假烟赚取更大利润。
2003年2月10日,刘某等把烟厂位置选在镇平县一个已破产的企业院内,对外谎称加工饲料养猪,垒猪圈作掩护,随后购置制假烟机组和嘴棒、盘纸、水松纸、包装纸等物品,请制烟“师傅”指导,从此开始了“利润丰厚”的造假之旅。同时刘某为了隔音,在该“地下烟厂”每个房间(车间)四周墙壁上都钉上海绵。不论白天黑夜,厂门紧闭。大批量的假劣卷烟就在这个破旧厂房内被生产出来。
疯狂制售假烟
该厂生产出来的“松烟”、“顺和”、“群英会”等牌子烟的内外包装和真的一样。
由于劣质烟成本低,相应价钱也低,刘某迅速找到一些个体户老板,个体户老板也非常乐意接货。紧接着,他把目光又投向中小型超市、城乡接合部一些个体小商贩、国营商店等。几个月的时间,生产出来的劣质卷烟顺利发售出去,“生意”火爆极了。
镇平县公安和烟草部门接到举报后,于2003年6月30日派执法人员对该厂突击检查,当即查扣了该厂制假烟机组1套、嘴棒50件、烟丝5吨、盘纸100盘、水松纸300公斤、成品烟961件。但主犯刘某闻风而逃,不知去向。
2004年6月,潜回西峡的刘某不思悔改,变本加厉,重操旧业。在西峡县312国道边租赁多处门面房和空房,仍以加工饲料为由,购买切丝机、烘干机、沙轮机、电动机等生产设备和劣质烟叶、烟筋等原料,从贵州请来“技术员”安装调试生产设备。就这样刘某的“地下烟厂”又形成了。
刘某的房东得知制售假烟能赚大钱时,也参与了该烟厂的非法经营活动。截止2005年2月底,刘某在此处共生产伪劣松牌烟1000余箱,货值达46万元。
2005年3月7日,就在刘某销售假冒松牌烟时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有关部门又在刘某西峡县黄湾镇的“地下烟厂”里查获了烟丝21.25吨,切丝机两台,烘干机一台,砂轮机一台,电动机一台,卷烟盘纸82盘,群英会烟盒包装纸29.5万张,盒包铝泊纸130万张,白软群英会包装纸11万张,内包装纸10万张等物品。
随后,执法人员又在刘某西峡县沟口镇的“地下烟厂”查扣了拼装制假烟机一台和烟丝烘干机、包装纸、电动机等制假设备。其中,烟丝20多吨,卷烟盘纸82盘,包装纸9万多张,烟标22万枚等物品,并没收了其所有未销完的假烟。
灰飞烟灭
直到2005年10月,刘某的制假窝点被彻底捣毁。
西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3月,刘某等人在镇平县生产假劣卷烟5420箱,货值200多万元。后又在西峡县黄湾镇生产烟丝21.25吨,在沟口镇生产假松牌烟1000余箱,货值40多万元。
2006年3月10日,西峡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等5个被告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故意在烟草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中4个被告参与的销售金额均在5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被告人刘某参与销售的金额在 200万元以上,应认定为主犯。另4个被告销售金额5万元到30多万元不等,应认定为从犯。其中有一位从犯人在明知主犯刘某在自己的房屋内制造假烟,不向有关部门举报,却继续让刘某租用,并参与其活动。其中另外三位被告人参与制假售假主犯刘某生产假烟的过程,并为其做饭、放哨。5个被告人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其辩称自己无罪的理由均不能成立。西峡法院故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了一审判决。
3月20日,刘某等两位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南阳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4月30日,南阳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作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月娣 本报记者 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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