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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盗刷 商家不担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 10:13 经济参考报

  本报北京电 近日,律师尹先生因信用卡被盗刷2.5万余元,将收款商家北京畅想时代营业厅和畅想时代公司告上法庭。北京一中院日前终审判决,收款商家不承担责任。

  法院认定,畅想时代营业厅在当日通过信用卡方式收款的过程中程序完整,形式上符合操作规范的要求。本案中,现有证据均无法印证尹先生被盗信用卡背后预留签字与畅想时代营业厅提供的存根签字在字体上存在着显见的不同。因此认定尹先生要求畅想时代营业
厅和畅想时代公司赔偿其信用卡挂失前的交易损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记者:李京华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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