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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断案:午饭时发生事故为工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 10:13 经济参考报

  本报北京电 北京一名女保洁员在工作场所内准备吃午饭时,被患有精神病的保安员打伤。北京一中院认定,工作区域内发生意外,符合工伤认定范围。

  经一中院法官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基础上,由公司支付女保洁员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4.5万元。


 记者:郭京霞 李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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