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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房屋被盗 房主物业成被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 09: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因租用房屋被盗,王先生一纸诉状将房主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2005 年 12 月,王先生看中了北京房山区某小区的一套底商房,想租用下来,作为自己公司的市场拓展联络处。与房主协商后,王先生决定租用该底商分隔部分的50 平方米。

  使用过程中,王先生发现该房屋一层楼梯口门没有上锁。想到自己的财产少了一道保护屏障,王先生有些担忧。他找到房主要求将楼梯门上锁,但房主说钥匙在物业公司,要王先生找物业。但物业又要王先生找房主拿钥匙。由于房主和物业相互推诿,楼梯口门上锁的事被搁了下来。

  不久,让王先生担心的事果然发生了。今年 3 月 30 日,王先生租用的房屋被盗,丢失了总价值 10050 元的两台电脑、一台

打印机和一台饮水机。

  王先生认为,房主向自己提供的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对自己承租其房屋造成的财产损失应予赔偿。而物业公司作为房屋管理者,亦应承担连带责任。王先生将房主和物业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告上北京市房山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财产损失 10050 元。

  该案正在审理中。

作者:□ 周 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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