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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征税细则 卖房净收入按20%税率缴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 05:53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京报》报道 国务院关于地产行业的“国六条”公布以后,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再次重申了二手房交易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人士昨日向记者表示,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具体征税细则,不久将会公布。

  国税总局负责人昨日重申,纳税人应将出售房产的收入额扣除房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后,余额(净收入)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事实上,对财产转让所得征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就确定下来的,但是在房产交易当中,这项政策一直没有落实。

  国税总局相关人士表示,税务部门将就具体操作办法进行明确,不久将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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