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亏三年不直接退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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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 05:03 重庆商报 | |||||||||
在沪深交易所昨日发布的新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中,新规则修订了首次上市、恢复上市和退市环节的相关内容,包括“首次上市股本不低于五千万元”、“发行人股份三年不能转让”、“连续三年亏损不直接退市”等多个要点。 新规则规定,如连续三年亏损暂停上市后若第四年中报仍然亏损,不再直接退市,而将根据新《证券法》规定到第四年年报披露后视盈亏情况再作决定;明确了恢复上市和终
根据新规则,证券交易所设立上市委员会对股票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 本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