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价格欺诈要一查到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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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17:53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胡晶 黄艳丽) 昨天9时起,本报与长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长春市发改委共同开办的“价格投诉热线电话”一直响个不停。长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王姝、长春市发改委经营性收费管理处处长刘晓飞等7位相关负责人接听电话、记录投诉、回答问题一直忙个不停。至11时止,在两个小时的热线接听活动中,共接待投诉、咨询电话及现场投诉百余起。
昨天,还有许多市民一大早来到本报与相关领导面对面交流。从当天的投诉情况看,市民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价格欺诈问题;二是违规收费问题;三是对部分收费标准不了解;四是一些商品定价不合理。 在昨天投诉统计中,物业、医疗、电信、邮政等价格问题成热线的焦点。对此,长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王姝副局长表示,他们将认真对待市民的投诉,对市民提供的线索开展深入调查,并尽快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市民,对其中确实涉嫌价格欺诈行为的投诉立案并将一查到底。工作人员(左)在本报接待读者来访 记者 阚旋 摄 ★投诉回音壁★ 投诉一:物业私自加收物业费 市民反映:她所居住的物业小区最早收费是0.4元/平方米,可是当政府取消房屋维修基金后,物业将小区物业费提高到0.55元/平方米。而物业人员对此做法的解释是,将房屋维修基金费用打入到了物业费中。 现场回复:根据长春市发改委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长春市已取消房屋维修基金,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加入其他收费项目中。而根据目前长春市物业收费标准,物业费的收取是根据物业公司的服务项目、质量等因素来确定,其价格从0.3元~1.2元不等。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应由物业公司和所在物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协商制定。如果王女士所在的物业公司,在没有征得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下,私自上调物业费,则属违规行为,应多退少补。 投诉二:车库按住宅标准收物业费 市民反映:她家住在富奥花园,在园区内有自己的产权车库。但物业要求她家的车库也要按居民正常交付的物业费交费。她不知道物业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现场回复:物业的这种做法不合理。消费者可以到长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投诉,他们将调查此事。 投诉三:电梯费说涨就涨了 市民反映:他们住宅楼的电梯费最近由每月20元涨到每月43元。但是他们对于涨价的原因一无所知,物业公司也没有给他们说法。 现场回复:电梯费的收取要由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制定,没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私自上调价格,在程序上属于违规。业主可以到物价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投诉。 投诉四:复印病历一元一张 一位刚刚出院的患者打来电话反映:日前他在某医院复印病历时,医院收取他复印一张一元的费用。而且他的病历还不允许拿到外面复印。“一本病历少则二三十页,到外面复印一页才3角钱,医院的复印费为何这么贵?” 现场回复:关于复印病历的费用问题,长春市有明文规定,根据复印用的纸张规格、质量不同,每复印一张病历的价格在0.2元~1元。消费者如果对医院的收费有疑问,可以到长春市发改委价格处咨询相关标准。 ★温馨提示★ 投诉一定保管好证据 在昨天接听市民投诉热线的过程中,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发现,不少市民投诉时提供不了相关单据或证据,从而导致工作人员无从入手对投诉进行调查。因此,长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消费者,在消费或接受服务过程中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仔细保存好相关的收费单据或证据,以便产生纠纷时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市民遇到价格欺诈时也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