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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储备企业多数有苦难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11:53 经济参考报

  货存少了有事要担责任 存货多了亏损无人负责

  医药储备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职能,目的在发生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时,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及时有效供应。但是,记者在山东采访时了解到,目前,相当一部分担负着医药储备重任的国有医药商业企业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经营困境,造成储备资金风险加大,直接影响到医药储备应急效能的发挥。

  资金可能“打水漂”

  在山东,共有济南市医药站、山东省医药公司、山东省医疗器械公司、淄博医药站、临沂药材集团公司五家商业企业,以及新华制药股份公司、鲁抗医药集团公司两家生产企业,承担着省内3000万元规模的医药储备工作。山东省政府将储备资金划拨到这些企业,要求其每年按计划储备各种药品和医疗器械,并确保储备资金的保值和安全。

  因为药品和医疗器械种类较为齐全,商业企业更多地承担了储备职能。山东省经贸委行业发展处副处长张新明介绍,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些企业的经营状况都比较好。但随着医药流通领域的放开,大批民营企业涌现,不少“老国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陷入经营困局。目前,山东省国有医药商业企业亏损面达到60%到70%,全国的国有医药商业企业都有类似情况。山东五家承担医药储备职能的商业企业中,只有山东省医疗器械公司还算是盈利的。

  为了保证医药储备的正常运转,国家规定,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必须是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中型医药企业,亏损企业不得承担此项职能。医药储备资金是政府的专项资金,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确保储备资金的安全和保值。一旦企业亏损或出现其他不符合储备条件的情况,政府将调整或收回医药储备资金。

  “如果现在把资金收回,对这些企业来说就意味着釜底抽薪。”张新明说。

  济南市医药站是山东医药储备规模最大的企业,储备资金达到900万元,其中药品储备资金750万元,医疗器械储备资金150万元。济南市医药站党委书记孙政军介绍,上世纪90年代初,这家企业的年销售额一度达到10亿元,利税2000万元,曾是山东省医药批发的龙头企业。现在,这家50多年历史的“老国企”终于体力不支。2005年,济南医药站的销售已基本终止,背负着1亿1千万元的银行债务,全部资金已被冻结。“企业生存都保证不了,确保储备资金的安全和保值根本无从谈起。”

  损耗“雪上加霜”

  张新明介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保证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品种、质量、数量的前提下,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要根据具体药品、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及质量要求对储备药品、医疗器械适时轮换,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库存总量不得低于计划总量的70%,但存储中由于药品过期失效或部分品种滞销积压造成的损失,却要由企业自行承担。

  首先,在遇到疫情暴发等突发事件时,储备企业须大量购进特定品种的药械,有时甚至要高价抢购,一旦疫情解除,需求量大幅减少,或遇到在储备期间价格下调,就会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济南市医药站副总经理戚焕贞回忆,2003年抗击“非典”时期,医药站根据指令大量购进隔离服、硅胶手套等一次性防护用品,但并没有动用多少,造成疫情解除后大量积压。因为这些产品日常的需求量很少,在有效期内根本无法找到销路,只能报废。“非典”期间,一种名为“胸腺肽”的药品需求量也很大,于是销售人员到处抢购,一次进货就价值上百万元,但这种药的有效期只有一年半,疫情平稳后也出现商品大量积压、过期变质的情况。

  其次,药械的日常储备也有损耗,需要企业自己“消化”。按照国家规定,医药储备企业要根据具体药品、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及质量要求对储备药品、医疗器械适时轮换。因此,企业要不断按计划购买、补充需储备的药械,还要在失效前卖出。但一些有效期较短的品种,很难及时周转出去,给企业造成损失。孙政军举例说:“如氯霉素,有效期只有一年,从生产出来到我们医药站就得四个月,只剩六个月的时间储备管理,要在有效期前卖出去很难。政府下达储备计划是在一个较大的范围内考虑问题,往往没有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如去痛片,要求储备的数量相当于我们年销量的四五倍,有效期内销售不出去就得报废。”

  面对企业的抱怨,张新明表示,企业储备药械造成的损失确实不少,但这些损失能否由政府核销,国家没有一个说法,我们不能擅自开这个口子。

  企业出路在哪

  在采访中,一些学者和企业负责人表示,为了保护药品储备承担企业的积极性,保障储备资金安全,现行医药储备办法应修改完善。

  第一, 建立医药储备协同信息平台机制,改变目前政府指定少数几家储备企业的方式。山东大学现代物流研究中心吴耀华教授认为,可以在全国符合一定资质的医药生产和商业企业间,建立协同信息平台,并与国家医药储备总平台进行信息交流。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及时掌握和监控企业日常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和储量的动态信息,并要求其按计划储备。如果发现个别企业出现经营不善的情况,可以适时做出调整,取消该企业的储备资格,并及时调拨走储备资金

  第二, 可考虑改变储备资金的拨付方式。张新明认为,如果政府要追加储备基金,不一定直接拨付给企业。目前我国医药行业产能过剩,紧缺的药械品种并不多。政府只要掌握一批生产和流通企业的信息,包括其品种、产能等,需要时及时向企业购买即可。

  第三, 建立医药储备政府补偿机制。孙政军认为,应维护储备企业的积极性,对企业在医药储备中造成的损失,经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核实清查,由财政予以补偿。

  第四, 允许一些具备较大规模、经过药品经营质量规范GSP认证的民营企业承担储备职能。孙政军认为,国有资产正慢慢退出医药流通领域,国家关于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必须是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的规定有必要进行修改。

  相关链接

  为保证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发生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及时有效供应,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初建立了国家医药储备制度。1997年,政府对原有的国家医药储备制度进行了改革,建立中央与地方两级医药储备制度。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选定一批符合条件的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按照政府计划、使用政府划拨的专项资金储备药械,并遵循品种控制、总量平衡、动态管理、有偿调用的原则。一旦发生疫情、灾情,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接到调用通知单后,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药品、医疗器械发送到指定地区和单位。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实行有偿调用,调出方要及时收回货款,并按照计划的储备规模补充新的药械。


 本报记者 王娅妮 邬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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