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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不能“亡羊”才“补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11:53 经济参考报

  “齐二药”事件值得人们深思的地方很多,尽管事件发生以后,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全面“封杀”该厂生产的所有药品,但是问题药品已经给患者造成严重的不良反应,更有数名患者因此被夺去了宝贵的生命。在无法挽回的生命损失面前,任何补救措施都显得无济于事。

  查清“齐二药”事件的过程并不复杂,主要是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在生产一
种名叫亮菌甲素的注射液时,购入和使用了假冒的辅料丙二醇。不过,让很多人感到不能理解的是,在这家所谓正规的大药厂里,假药或者说劣药如此容易地被制造出来,又毫无阻滞地被销售到广东的医院,其中经过了多少环节,为什么没有一个人发现其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如果不是使用该注射液的患者发生了严重反应而引起院方怀疑与追查,假药的扩散和危害恐怕更为厉害。

  很明显,对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监管的不到位,应该是这次假药事件之所以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追究问题企业的责任固然必不可少,但更重要的是药品监管部门应该借此事件认真查找一下监管环节存在的诸多漏洞。否则,就无法解释一家据说已经通过国家有关质量认证的正规药品生产企业,如此不负责任地拿患者的生命开玩笑。

  作为药品消费者,老百姓不仅希望有关事故责任人得到应有的处罚,更想清楚地了解在这次事件中,相关一级医药卫生监管机构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具体责任,同时为了杜绝此类恶性事故的再次发生,政府又将采取何种措施加强对药品生产和销售的管理与制约。

  药品不同于其它商品,假药劣药给老百姓造成的生命和健康损失是无法弥补的。所以,政府部门对药品生产与流通的监管,仅仅做到亡羊补牢还远远不够,如果不能把假药劣药挡在消费领域之前,总是等问题出现了才想办法去补救,那就是对人民生命与健康不负责任。因此,要改进对药品的监管工作,必须从完善制度入手,把重点放在防患于未然上。


 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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