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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监督机制是食品安全的保护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07: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主动监督机制是食品安全的保护神

  ——从食品下架和查抄制假窝点说起

  为了食品安全,我们的习惯做法是查抄制假窝点,加大打击力度。这叫从“源头抓起”。近期,北京市在查抄制假窝点的同时,又在各商场加大监督力度,让查出
的假冒伪劣食品下架并在媒体曝光。一头一尾,两头夹击,让假冒伪劣食品无处可逃,退出市场。然而,无论是清源还是掐尾,监督主体总是显得力量不足。面对众多的食品零售商与食品加工企业,总不能每一个企业都配备一个监督主体吧,所以,仍然是顾此失彼,防不胜防,假冒伪劣并没有减少。即使我们为每一个重点食品商场与食品加工厂配备上专业监督人员,又能保证我们的监督主体都能全天候的监督到位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惟有每一个市场主体的自律才是食品安全的保证,而主动监督机制就是促使市场主体自律的机制。

  主动监督机制就是规范化的竞争机制。主动监督机制需要引入。需要一个行业,一个地区地逐渐推行,直至全国、所有的行业,从而使我们市场成为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

  以食品下架为例,看主动监督机制是如何从食品行业起步和运行的。

  主动监督机制要求:任何一个市场主体都是独立的。1.超市或某大型商场与其供应商之间,都必须遵守同一个市场行为规范,而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超市也是一个市场主体,并不负责对其供应商的管理。2.任何一个市场主体(企业)必须对自己的产品输出负责即符合要求(保证质量),对自己的产品输入进行监督检查,符合要求。要使每个市场主体成为主动监督者,必须引入主动监督机制。

  当在某超市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时,除让其下架、媒体曝光外,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对超市罚款并记负诚信分。对超市的惩罚将促使他对食品供货商的约束,对供货商严格监督,严把自己的入口关;供货商也会对自己的上游企业严格监督。

  对其他食品零售商也做同样处理,罚款并记负诚信分。

  当我们对举证者及时给予奖励时,当举证者是食品流通环节的任何一个主体时,除及时奖励并给记正诚信分时,那么,争当主动监督者的主体(企业)就会多起来。

  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每个超市、零售店的诚信分将会有所不同。食品监管部门应在店门口显著位置公布其动态的诚信分,并在媒体上发表。如同北京市所做的那样,每个周三公布下架食品的同时也将各食品店的诚信度进行公示。这样做,不仅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较可信的选择购物商场的依据,而且也为每个市场主体提供了自己选择上、下游企业的依据。如此竞争的结果,食品行业中的每一个企业,都将成为主动监督者,主动监督机制终将成为

食品安全的保护神。

作者:赵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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